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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武、齐系夫妻,二人共生育子女三人,即君、英、文。林去世,君去世,霞去世。祥系君之女。一号房屋系父亲武去世后以母亲齐的名义购买,实际出资人是文,母亲生前留下遗嘱将该房屋给文继承。二号房屋(以下简称昌平房屋)系文出资购买,因原告系香g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,无法办理登记手续,故借名登记在母亲齐名下。母亲为了防止日后发生纠纷,再立遗嘱说明该房产归文。现原告起诉至,请求判如所请遗产分配不均如何处理
律师答疑:
继承人认为遗产份额分配不均,因遗产的范围、份额等方面产生纠纷的,可以起诉到处理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:
(1)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
(2)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
(3)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遗产分割的时间、办法和份额,由继承人协商确定。
协商不成的,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二十三条 【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】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